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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猗小学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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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年12月20日

    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,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,对教职工一年的履职情况、德才表现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。通过考核,不断完善学校管理机制,为科学合理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;发挥考核在聘用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激励学校教职工提高工作效能;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、专业化的教职工队伍。根据2021年度嘉定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,结合本校实际,现就做好学校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拟定如下方案:

一、考核对象

本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12月在编教职工。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的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考核。

二、考核内容和标准

(一)考核内容:

考核内容应当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,结合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,以年度为周期,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表现,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的总体情况。具体考核内容如下:

1.德。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,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忠于宪法、忠于国家、忠于人民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情况;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,遵守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。

2.能。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、工作能力、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,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、政治领悟能力、政治执行能力、学习调研能力、依法办事能力、群众工作能力、改革创新能力、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。

3.勤。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,重点了解忠于职守,遵守工作纪律,爱岗敬业、勤勉奉献、担当作为等情况。

4.绩。全面考核以学生为中心,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,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、质量、效率,产生的社会效益,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。

5.廉。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,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执行本系统、行业、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等情况。

(二)考核结果

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,制定具体考核标准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%以内。2021年度被市政府授予市文明单位、市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,经区人社局同意,其优秀档次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%以内,优秀档次的人数按去尾法测算。具体人数根据2021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的通知为准。单位党政正职及正处级单位副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的产生,由区教育局确定。

1.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:

1)思想政治素质高,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;

2)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,工作效率高,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;

3)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强,勤勉尽责,工作作风好,无有效投诉或举报,无错办、漏办、误办、迟办事项;

4)业绩表现突出,模范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;

5)清正廉洁,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。

2.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的基本标准:

1)思想政治素质较高;

2)熟悉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,工作效率较高,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;

3)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较好,无有效投诉或举报,无错办、漏办、误办、迟办事项;

4)能够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;

5)廉洁自律。
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:

1)思想政治素质一般;

2)基本掌握业务,工作能力一般,工作拖拉;

3)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一般,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,有效投诉或举报,有错办、漏办、误办、迟办事项;

4)基本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;

5)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
4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:

1)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,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;

2)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;

3)工作责任心和公共服务意识薄弱,工作作风差;

4)不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任务,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;

5)存在不廉洁问题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

三、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

(一)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(见习期)内参加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档次,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。

(二)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,学校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档次。

(三)考核年度内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(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)参加考核,不确定档次,不写评语。

(四)受到党纪处分的,参照《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》(组通字〔1998〕19号)、《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》(组通字〔2016〕60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;受到政纪处分的,按照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人社部、监察部令第18号)执行;同时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的,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规定执行。涉嫌违法违纪立案在查的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,参加年度考核,暂不写评语,不确定档次,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档次。

)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、确定档次(原单位提供意见)。

)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。

、考核结果使用

坚持考用结合,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、职称评聘、岗位(职员)等级晋升、奖励、工资核定,以及变更、续订、解除、终止聘用(任)合同的基本依据。

(一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.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;

2.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(职员)等级的任职年限。

(二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.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;

2.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(职员)等级的任职年限;

3.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,向较低岗位(职员)等级调整。

(三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
1.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;

2.向较低岗位(职员)等级调整;

3.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(职员)等级的任职年限;

4.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,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
(四)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按有关规定增减薪级工资。

、考核程序和方法

1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

组长:武卫清  

组员:孟红艳 龚志萍 刘海平 王莉莉 何雅萍 童建芬 殷莉华 张剑锋

2、拟定考核程序与方法:

1)12月10-13日,制定《古猗小学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》,并召开行政会议、教职工会议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布置。

2)12月14-17日,进行个人总结、填写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表格在钉钉群文件中下载。

3)12月17日下班前,教职工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至各年级组长,年级组长收齐后以组室命名发人事部门。

4)12月20日,被考核人在年级组内进行述职,年级组进行组内和组外优秀人员推荐。

5)12月22日,召开全体教工民主评议会,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和推荐,听取群众意见。

6)12月24日,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,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,根据日常管理、绩效考核、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情况,确定考核结果,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内进行公示,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

7)1231日,学校人事部门将年度考核汇总表交至教育审核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市嘉定区古猗小学

202112月13